學校食堂承包亂象差 責任都在食堂承包商嗎
教育和食品安全是普遍關注的問題。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一旦與校園食品安全問題相結合,就很有可能引發公眾輿論,在全國范圍內掀起軒然大波。
即使最后的問題解決了,學校的教學秩序也受到了嚴重影響,投資者損失慘重,監管機構負有責任,有些家長可能被懷疑違法,可以說,沒有贏家。公眾輿論退潮后,能否在校園內找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癥結和辦法D
在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存在食堂外包的現象,往往成為事件的焦點,因為一般認為民營餐飲企業以盈利為首要目標,學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因此被排除在企業盈利目標之外。
學校食堂外包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條例》(教育衛生部令第14號,2002年9月20日)第24條規定,學校在簽訂食堂合同時,必須將食品衛生安全作為合同的一項重要指標,顯然,學校食堂在簽訂合同時被承包出去。
在安全管理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所有學校廚房員工都應接受紐約教育局的特殊在職和在職培訓,例如廚師和助理廚師兩周,其他員工一周。除了教育部門的培訓外,每個學校應確保至少有一人參加過衛生和食品處理部門的專業培訓,培訓15小時后,將獲得衛生和衛生部門頒發的食品安全保護證書。
政府部門也制定了嚴格和定量的監管制度。紐約教育局設有食品技術部門,專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學校食堂不定期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發現安全問題,除市教育局檢查外,學區主管還要求每年至少對學區學校食堂進行一次檢查。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的未來。學生的保護需要最高的標準,學校食品安全觸及社會道德底線,社會容忍度不低,而是零容忍,食堂的非經營性是落實安全第一的重要保障,也是制定政策法規的邏輯。各級監管部門。
然而,學校是教育的場所,食堂管理,特別是幾千人的食堂管理,并不是它的強項。學校承認食堂或餐飲管理的專業性,應該把重點放在教育的主營業務上,這可能是國家最新規定背后的含義。然而,我認為我國的學校應該把重點放在教育的主營業務上。應當指出的是,食堂的非經營性和自我管理并非同義詞,自我管理也可能是利益的優先事項。食堂的非經營性和外包管理不是自然矛盾,關鍵是如何外包。
當地監管機構確實在采取行動,2018年4月24日,成都市教育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了學校食品安全專項管理工作計劃。學校食堂監督覆蓋率100%,違規調查率100%。成都市學校食堂基本實現了明亮廚房爐灶的全覆蓋。
事實再次證明,政府部門的監督不可能無處不在,不可否認其局限性。當一所學校購買食堂服務時,自然就不應該有所謂的管理費。學校不再是實際食堂服務提供商的運營伙伴,而是監管機構。然而,作為SE的購買者。服務方面,學校作為現場監管者比政府監管者擁有更多的信息,監督更有效。事實上,監督比自我管理更強大。當然,這種模式最大的缺點可能是,廚房員工對學校的歸屬感比直接由學校管理的食堂弱。e學校,以及廚房員工的歸屬感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服務的主動性,因此,廚房員工的穩定應該是購買服務合同的重要條件。
實際上,食堂外包也是國際社會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2009年美國學校食品外包服務業營業額為430億美元。該行業形成了三大巨頭:阿拉馬克、指南針集團和索迪斯。行業內八大企業占市場份額的75%,市場集中度較高。
家長最有動機參與監督。他們是天生的監管者。學校沒有動機去保護食堂的實際服務提供者。學校也成為了監管者。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家長與學校之間的對立,如果學校在互聯網上開放食堂的視頻監控和原材料采購信息,家長可以很容易地進行監督,信息是信任的基礎。當信息公開透明時,家長與學校之間的信任關系不難建立,食品安全也不會成為家庭與學校之間矛盾的焦點。
此外,滿意度來自于選擇和比較。如果大型學校(如3000多人)能夠引入競爭機制,至少兩個企業實體同時提供服務,而學生有權選擇,他們還能提高學生和家長的滿意度嗎
簡單地將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歸因于食堂外包,可能會減輕煤氣的負擔,但卻無濟于事。如果調查的事實與一些家長心目中的事實仍有差距,就需要信任來填補。任何不重要的傳言都可能造成強烈的地震。無論怎樣預防,一場強烈的地震最終都會傷害到每一個人,只有一個更好的系統和更充分的信息才能彌合雙方的鴻溝,防止這種傷害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