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發文農村學校食堂不得外包
工人日報訊 12月4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農村地區學校食堂(伙房)要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伙房)結余款項應滾動用于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確保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工作,完善政府、家庭、社會力量共同承擔膳食費用機制。要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提高食堂供餐比例,加大對“三區三州”等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各地要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虛報冒領行為。對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補助資金和在食堂經費中列支教職工伙食、獎金福利、招待費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懲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營養膳食指導,加大對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力度。要建立健全營養配餐制度,每個縣級試點地區應至少配備一名專(兼)職營養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學校配備或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學校要開展營養健康教育活動。各地要加強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為科學評價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學生營養健康狀況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據。(魏文)